老树林休闲吧就在我们家楼下,我们楼没有排烟管道,他就在旁边安装一条烟囱送到楼顶,扰民不说,中央督察处理的也不照做,也不拆除烟囱,还说不怕我们,如此心肠坏的人,为什么长汀政府还是不作为?难道又要再投诉到中央环保督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为什么老树林休闲吧,明明不能在这样的地方营业,他居然还能有工商营业执照呢?这是何种道理呢?
关于该餐厅涉及市场监管方面问题的处理情况请阅读以下附件(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8-17 09:13回复)
附件:09-11-12-老树林回复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