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下浒人,买了一套房子位于下浒镇下浒村码头新街40号101、3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霞房权证下浒字第201313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霞国用(2013)第3386号,原主为林凤康、林凤达在过户当中网签表也已经签约,存量房买卖合同在2016年6月29日签了后被不动产中心告知因为是分割房,不能办理过户等通知,现在已经过了快半年了,还是跟我说等通知,现在不是说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都有时间的期限,那我还要等多久才能办到证件。
县信访局:
贵局转来网站上高孝兵提出的《关于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诉求件》收悉。高孝兵所提出的分割办证诉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9.2.3第五款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2016年8月5日市局召开全市不动产会议,会议要求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拟定《县国土局关于不动产权登记存在问题和建议办理意见的请示》(征求意见稿),请示县政府明确分割或合并的具体批准部门,待县政府批复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批复意见办理。
(国土资源局于 2016-11-24 17: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