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柘荣县乍洋乡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

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不受威胁和侵害,对104国道2057K+150M处路肩边上违法建房一事,我们于2016年9月16日向宁德市人民政府诉求《请求宁德市人民政府责令柘荣县人民政府对违法建筑在104国道2057处路肩边上的房屋进行依法拆除》报告。诉求号是:ND16091800024验证码885121。柘荣乍洋乡人民政府于16年9月27日回复是:此建筑属未批先建行为,乍洋乡府在2015年11月3日及12月10日已进行两次察看,并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是发通知到今已过去10多个月,违建人还是把它建成。经我们诉求后,16年9月27日乍洋乡府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和催告书,要求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可是至今日违法建筑物依然傲立在路肩上。我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国道两侧20米以内禁止建筑地面构筑物。请问乍洋乡人民政府:此处建房合法吗?柘荣县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能审批、办理给合法手续吗?为此我们质疑:乍洋乡人民政府某些领导和柘荣县主管部门个别官员应该是得到了违法人的好处费,如若不存在官员受贿,作为人民政府为何有法不依,任宠违法建筑人给广大民众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呢?为此今再次请求宁德市人民政府责令柘荣县人民政府进行依法执政,实施拆除复原,广大驾车民众一定感激不尽!
敬礼
诉求人:张若甲 张时乙 张忠丙 张良丁 张步五 张可六 2016年10月21日
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是重复诉求,您之前所反映的诉求编号 ND16091800024ND16092000025 ND16101100013乍洋乡政府已答复过您,根据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5点:对同一个人反映的同一问题办理单位已及时答复超过三次的,本平台系统不再批转受理,谢谢。(柘荣县效能办于 2016-10-31 08: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