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先生来电反映,他是霞浦县三沙镇人,他们是1958年4月份被福建省水产厅招聘到三沙渔业公司上班,原来有70多个招进去,因为1963年人员精简下岗回家,2013年年初三沙渔业公司通知他们可以做社会保险,可是他们去宁德市劳动局申请的时候,他们说归霞浦现劳动局做,可他们到那里的时候,霞浦劳动局说他们档案没在这里备案无法办理,但是三沙渔业局有提供三年的工资表跟工会证给劳动局且他们是正式员工,当时渔业局是属省机关单位管没有将档案放置在霞浦劳动局,后因体制改革才归霞浦县劳动局管理。他们认为这些档案是政府跟公司之间存在的问题,跟他们这些老员无关,现请有关部门能帮忙落实一下,尽早帮他们申请社会保险,请协助处理。
关于辜先生要求帮助解决因档案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险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
辜先生:
2014年7月6日,你通过“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因档案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的信访事项。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7月7日,我局将你所反映的信访事项交由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办理。2014年7月8日,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与你电话联系,详细了解你的信访事项,你所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是属于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问题。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文的《福建省解决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闽人社文[2013]139号)文件规定: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龄职工生活保障金发放范围对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与我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二、劳动关系的认定:经县(市、区)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手续,或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前曾经与我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档案及原始佐证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2014年5月,霞浦县三沙渔业公司向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报一批要求享受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待遇人员(包括信访人)的相关材料。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对象向市级经办机构申报,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后再向省人社厅申报审批。由于申报材料中的职工登记表无有效章被省人社厅退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你解释说明申报不成功的原因,同时也向你说明了申报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所依据的文件及申报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你能够找到符合文件规定的有效原始档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可再向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申报,我局将及时上报省市经办机构帮助解决。
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7-16 09: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