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一位儿童矮小症患儿的妈妈,儿童矮小症一旦确诊就需常年连续门诊用药不断,其每年的医药费就在五六万元以上,这不是我们一个普通家庭能完全负担得起的。据悉,国家在2007年就将生长激素治疗儿童矮小症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请问:我们佛山市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否医保报销?
此病无需住院治疗,确症后门诊买药,回家每晚自己或家人注射治疗。此病生长激素不是打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就行,这个费用是长期的,每天打,至少要十年。预计光药费至少需要30-60万!而且每季度都要复查一次以便准确用药,而每次的检查费就得上千元,一年就得四五千。了解到广州,陕西,大连等许多地方可以报销,如果佛山现在不能报销,求求政府发发善心尽快出台相关医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帮帮我们吧。
您好,经查,重组人生长激素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由于矮小症暂未纳入本市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因此门诊治疗不能享受报销。您的意见收悉,我们会根据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调研,适时增加门特病种范围。
2016-02-23 21: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