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法院诉讼大厅的领导要依法办事,多给民众起诉方便

尊敬的市中院:刑法第84条规定“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否则便是违法失职。另外对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应依法受理…。我己经是第三次在此反映区法院诉讼厅(大门左侧房内),对法律、髙法法律解释没有充分理解,不立案的问题。第一次説,訴状不合规范,同一标的的三个法律关系要分开写。我写好后又説去找卫生局;第二次,把一位女领导找来,我据理力争才收下訴状,等了半个月,去找他又把诉讼狀退给我,一是找卫生局調解;二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现在为公共卫生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負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属公安局管(根据高法解释应由法院管),其他仍然找卫生局;这一次,我去找了法院一位主管,在和诉讼厅里领导协调时一是説我大学法律本科学习的刑法、诉讼法已经过时,(事实是我重新才买不久)二是説我诉状写得不规范(事实是我按照范本所写,上次并没有提出这一问题。至于卫生局調解,法律规定不是必经程序,要双方自愿。虽然区法院主管领导调解后要再把诉状拿来审查,又要等到下一个星期才行了。又是六天,我从2013年12月29日起到如今,已经是多少天了。
尊敬的网民朋友:从信件中无法清楚了解你想反映的事项,故无法在网上给予你全面回复。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法院咨询。市法院一定会根据你所提供的材料给予你相应的回复。
201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