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胜利石油管理局完成公司制改制!从胜利走向胜利!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变更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的申请,11月29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胜利石油管理局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的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已改制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中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
更名为
中共中共石化集团
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中国石化集团
胜利石油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更名为
中共中国石化集团
胜利石油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石化集团
胜利石油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更名为
中国石化集团
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胜利电视新媒体联系了企业管理处负责同志,对管理局公司制改制具体情况做了权威解释。
一、公司制改制的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对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当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总体目标任务是: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17年7月13日,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启动会, 对公司制改制有关政策进行说明,并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二、公司制改制的意义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此外,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中石化集团公司制改制情况
中石化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持续推进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2000年,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以发起人方式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整体重组改制上市,绝大部分石油石化主业已完成公司制改制。
2002年至2008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利用“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推进改制分流,改制组建公司制经营实体。
2005年,组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非上市炼化企业、销售企业、科研单位和新星公司、物装公司等单位一并纳入,并对相应的企业按《公司法》进行了改制。
2013年至2014年,对非上市部分的石油工程、炼化工程业务分别进行重组,按照《公司法》对涉及的相关企业进行改制后,重组设立了炼化工程公司和石油工程公司。通过持续改革重组,除集团公司本级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外,绝大部分法人子企业都已成为公司制企业。
在此次公司制改制工作开展之前,据统计中石化系统内还有98户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约占全部法人子企业总量的7%。
四、管理局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情况
按照国务院公司制改制实施意见及集团公司工作安排,企业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管理局全民所有制企业户数、法人产权层级、总资产、净资产、经营情况、在职员工数、划拨用地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管理局共有9家全民所有制企业。
结合各企业的情况,经油田领导班子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胜利油田胜利影视制作中心(隶属广电中心)、上海胜利油田物资经贸部(隶属供应处)、山东胜利旅行社(隶属济南办事处)3家企业清算注销;对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北京胜利饭店、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公司、胜利石化产品销售中心、物资经济贸易中心(上海物资经贸部母公司)6家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
目前胜利油田胜利建筑安装公司、胜利石化产品销售中心已完成公司制工商变更登记,其余4家公司制改制事宜正在办理中,近期将陆续完成。胜利影视制作中心已完成清算注销手续;山东胜利旅行社正在办理清算注销手续,预计12月可完成清算注销手续;上海经贸部的清算工作受上海市政府调整规划、土地收储的影响,需等政府完成收储土地的工作后再开展上海经贸部的清算工作。
五、公司制改制前后的变化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后,企业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企业法》于1988年4月13日公布,共八章69条规定;《公司法》第一次公布于1993年12月29日,截至目前已修正5次,最新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共218条,是建立公司制的现代企业所遵循的法律依据。两部法律公布的时代、背景、目的、意义不同,因此在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领导制度、运作机制、管理方式等都是完全不同的,变化较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司性质发生变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司改制后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司制改制后,成为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
(2)设立、变更、终止的管理部门和程序发生变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制改制后设立公司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管理者及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企业通过“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及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领导制度。胜利石油管理局公司改制后设执行董事1人、总经理1人、监事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4)投资及债务风险得到防控:在公司制改制之前,胜利石油管理局的一切财产都归集团公司所有,如果因资不抵债而破产,债权人可直接对企业主办方也就是中石化集团公司进行追索,各项损失均由国家承担。公司制改制后成为中石化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仅以其独立的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减少了投资和债务风险。
那么,这对广大职工有何具体影响?
可以看出,公司制改革不涉及企业国有性质的转变,是将企业由原有计划经济形成的全民所有制组织形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转变为承担有限责任。
管理局有限公司承接原管理局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接续原经营业务,并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现有企业领导人员安置到新设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任职。
另外,公司制改革并不涉及职工国有身份的转变,改革后的公司制企业仍然是国有性质公司,职工仍然是国有身份。
新时代已到来,让我们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的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油田改革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