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彭月明现已结婚成家并已有小孩,经济已独立,与父母属不同时代的人,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等难免存在代沟,不利于家庭和谐。经与父母协商一致,同意本人从原户中分出,另行立户,户主为本人,2017年7月10日上午我带上所有分户材料及村委会证朋向零陵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落户仍在朝阳办事处鹿坪村,却遭到朝阳派出所拒绝办理,2017年8月2日我再次带上分户所有手读到朝阳派出所申请办理,主要办理人看了全部手续后,恕气冲冲地对我说:“你巳将我们发到永州新闻网问政栏中,我现在也明确告诉你,就是不给你办理分户”.如此不称职的警察,请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依法查处,对这种不依法不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的户籍警察应严肃问责,维护公民的分户权益与法律的尊严!
据了解,朝阳派出所已帮助您到相关单位开出了有关证明,已为您办理了分户手续。感谢您对永州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