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这两人伪造证据唱双簧,结果被判了刑
为了帮亲戚逃避债务,诸暨人张某竟拿着一张伪造的合同找法院维权,法院识破了其中的猫腻将其申请驳回后,他竟然还不依不饶地不停上诉。最终他因虚假诉讼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2014年1月,俞某与诸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做抵押。不过俞某逾期未偿还本息,小额贷款公司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2014年9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俞某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若其不能按时履行上述债务,则小贷公司对所抵押的财产经法定程序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年12月23日,经原告公司申请,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正当法院要拍卖俞某所抵押的房产时,一个“承租人”张某突然冒了出来。张某手持“证据”提出了异议,声称在涉案的房产抵押之前,他就和俞某签下了十年的租赁合同,且一次性付清300万元的租金款,要求法院保护其租赁权。
张某的出现颇为蹊跷,因为30万元的年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而且一次性就支付十年也有些不正常。诸暨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此展开深入调查,果不其然,他们发现俞某与张某其实是亲戚,虽然张某确实转账给了俞某270万元的所谓租金,但其实这笔钱也是从俞某的账户存到张某账户后,再由张某转回到了俞某账户的。
根据以上事实,诸暨市人民法院以张某主张的租赁关系属于虚构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接到裁定书后,张某没有就此罢手,他又向诸暨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在被法院再次驳回后,张某不服,又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12日,绍兴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为张某接二连三“主张权利”的行为,导致法院对俞某所抵押房产的拍卖被延误了一年多,直接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询问下,张某终于承认了他伙同俞某虚构租赁关系的事实,对妨碍司法拍卖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不过张某所承担的后果还远不止这样。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其中新增设了虚假诉讼罪。虽然张某捏造事实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始于这个时间节点前,但持续到了今年绍兴中院终审判决时为止。最终,张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诸暨佇本事大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