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的微信群主小心了!建群不管理,有可能被牵连判刑!


如今,这是一个一言不合就建微信群的时代
然而,很多群主在建群后就开始“间歇性失踪”
因此群成员里总有那么几个“兴风作浪”的
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破坏整个群里的环境氛围
但是,现在不行了!
国家明确规定:
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9月7日,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规定》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此,《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规定》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看到了么?群主建群后快麻溜儿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只要成员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群主大胆管理就行!
作为群主或者管理员的你
有什么想说的吗?
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哦!

党员 贪 污 受 贿 ,总书记不一起连坐?就知道欺负平头百姓啊?
顺带说一下,真够狗的,连TMD 贪 污 受 贿 几个字也打不出来?

反正我就觉得挺恐怖的 别的我也不敢说了。。。不敢惹事 胆小 说了也白说 会给删 这样说不会删吧?

古时候,真叫连坐,或者叫保甲

解散群或者转让群!

有想法,不敢说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群主发红包,否则我发小黄图

当时一时兴起建了群 都N久没聊了 群都不知道放哪里去了

赶紧把群全部解散掉。

党员除了为自己方便,从来没有想过老百姓

支持正规化建群

这么说老马也要判啊

倒车请注意,倒车请注意

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警报拉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