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公司因股东内部矛盾,于2015年7月停产。公司停产后,为不影响社保正常缴纳,公司员工(包括本人)曾提出让公司将员工的社保减员,但公司以公司已停产公章不知在何处为由,未将所有人员社保减员。因公司社保未减员,导致社保不能正常缴纳的有33人。
2016年6月,本人曾去龙岩新罗区社保中心咨询,社保减员除了公司出具盖有公司公章的减员申请,还有无其他办法减员。社保中心答复还有以下方法:公司为非正常账户,但同时也必须持有盖有公司公章的减员申请表。
但是,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公司不愿出具社保减员表(以公章不知在何处为由),导致我们无法正常减员;另一方面是公司社保账户从停产以来,一直有人(不知和人)在缴纳社保(以欠费的方式),导致我们公司不能被列为非正常账户,我们无法正常减员。
我们公司已经停产,除了以上2种方法,就没有其他方法将社保减员了吗?我们公司之前缴纳社保的有33人,其中大部分是超过40周岁的员工,他们觉得快到退休年龄了,交不交社保对他们没有多大的意义。但是我们不一样,我们才刚参加工作。总不能拿不到仲裁结果或者公章就一直都不要缴纳社保吧?!
难道就不能特殊案例特殊办理?
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办事指南》(闽劳险局[2004]43号)规定:参保职工因调动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到达退休年龄、死亡等各种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须于每月20日前向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办理参保人员减员和个人账户实时分解手续。
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因你所在公司以停产、公章不知在何处为由,不愿出具社保减员表,未能将所有参保人进行社保减员,而影响你们办理续保,对此你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相关问题可以致电新罗区社保中心反映:0597-2322068.(新罗区人社局于 2016-10-24 10:0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