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蓬安鸿运出租车公司 司机母海华打人谁来管?”帖文的回复


17年8月21日13时59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蓬安县火车站有人打架。接警后我局立即指令东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经调查了解:2017年8月21日13时40分,蒲刚(男,汉族,1982年8月5日生,家住蓬安县相如镇建设中路。)驾驶川RPG1**宝骏车停在火车站站前出租车公交专用道上侯客(当时车上已载客7人)堵塞了出租车的去路。众多的士车司机认为蒲刚开黑车拉客抢了自己生意,遂对蒲刚不满,何小平用车(阳光出租车公司,驾驶川RSB1**的士车)将蒲刚车子拦下约1分钟,蒲刚下车时何小平驾车离开。蒲刚认为自己刚才被他人拦了,现在也要挡其他人的车,遂将车子斜在公交车与的士车专用道上,致使母海华(男,汉族,1984年1月28日生,蓬安县碧溪乡鱼塘湾村1组18号,德运出租车公司员工,驾驶川RQH1**的士车。)驾驶的的士车及后面的车辆不能正常通行。母海华要求蒲刚让道时,蒲刚不愿意让道,双方发生口角、抓扯并扬言要打对方。蒲刚遂到自己驾驶的川RPG1**后备箱拿出一根“T”型棍,母海华遂跑到自己驾驶的RQH1**的士车上拿了一个榔头,母海华又到蒲刚车边进行争吵。在争吵中,母海华推了蒲刚一下,蒲刚遂用手中的“T”型棍对母海华头部进行殴打。蒲刚打人后沿安汉大道跑,母海华在后面追赶。在安汉大道口上因蒲刚跑摔倒致母海华将蒲刚追上,母海华用榔头对蒲刚臀部、背部打几下。
经蓬安县人民医院检查和法医伤情检验:蒲刚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母海华右手掌骨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
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均向我局东城派出所表达了调解处理的意愿。因本案系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东城派出所于同年9月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蓬安县公安局
2017年9月7日
蓬安县公安局 2017-9-7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