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计生纯女户子女就读市直公办高中为何不给予全免费?

偶然看到一份材料: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印发的《贯彻落实“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实施意见》(闽人口领办【2011】8号)指出,对农村计生纯女户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给予全免费。为何市计生部门不对莆田一中、莆田二中等市直公办学校下发相应实施意见,给予农村计生纯女户子女就读一中、二中等学生给予全免费?如此好政策,居然在市直一中、二中都没有实施?!市计生局为何不把涉及农民的计生惠民政策罗列出来让百姓都知道?强烈建议市计生局联合市教育局赶紧下文,马上真正贯彻落实这样的好政策!!!
您好!对于“对农村计生纯女户就读市直公办高中为何不给予全免费?”的问题,我委现答复如下:
您在信访中提到的“贯彻落实'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该文件全称为“福建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附件中提到“实行高中阶段农村纯女户减免学费”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于减免份额没有具体规定。而且经过认真查阅,也没有找到省里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类似“高中阶段农村纯女户全免学费”。
其实,早在2006年我市就出台《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莆委发[2006]9号),文件对减免学费规定如下:“农村二女户高中学费给予减免30%以上,属于低保家庭农村二女户高中学费全免,减免费用由各县区社会抚养费列支”。
现阶段,各县区对于农村纯女户和二女户均沿用莆委发[2006]9号文件施行,高中阶段给予减免30%的学费,属低保户的给予全免。对于就读于本县区学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报减免名单给区卫计局,再由区卫计局核实后转账学校。对于跨县区就学的,请学生先缴清学费并向学校索要缴费发票,再提供相关材料向区卫计局提出申请,区卫计局核实后再返还。
感谢你对莆田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5-10-10 09: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