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险及工资

员工2017年7月3日在医院生BB,公司从2016年9月份开始购买社保,从2016年9月到2017年7月,共购买11月社保,购买的生育险不满12个月,关于在医院生育的费用可以报销?还是自费?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公司发放?还是社保局发放?还是不发放?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生育待遇报销条件: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上个月有参加生育保险,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有连续缴纳满12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您在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包含3个月在内)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分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正常支付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11 14: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