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们好,我是厦鑫博世园的一名业主。现在厦鑫博世园一期1#楼、2#号楼一楼的杂物间正在擅自改变用途为店面,严重违反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龙岩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厦鑫博世园”1#、2#、8#、9#住宅楼的批复》中的4、社区服务用房仅作为小区、社区共同使用,不得销售,严禁改变用途,作为它用。
5、商业区和住宅区应有明显的分隔带,不得连通,配套功能应满足商业及住宅要求。杂物间(层高小于2.2米)不得改变层高及使用功能作为它用。
恳请政府领导责令开发商、杂物间业主停止上述违法行为。谢谢
经我局现场勘察,厦鑫博世园项目社区服务用房设在1#-2#楼第二层及2#楼第三层(局部)、9#楼一层(局部)、3#、5#、6#楼首层(局部)区域。公共架空层设在1#-3#、5#、6#、8#、9#楼首层(局部)区域,杂物间设在1#、2#楼底层(层高小于2.2米)北部区域,商业设在10#楼(共三层),配电房设在11#楼(共一层)。在我局现场勘察时发现,部分购房业主擅自变更杂物间使用功能,鉴于该项目经我局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按职责分工,竣工验收后的违法建设由市执法局查处。(龙岩市城乡规划局于 2014-7-17 16: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