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就是一个规定
纳税义务,就是法定义务。它本身并没有什么崇高的、神圣的东西在里面,税法怎么定,就怎么纳税,完全是一个依法办事的、冷冰冰的过程。
不管你用什么“纳税光荣”或者“苛捐杂税”去装扮它或者丑化它,它都是那样的简单与纯洁——依法办事。增值税上,一般货物的税率是17%,但粮食的税率是13%。小麦显然算是粮食,小麦磨成面粉也算粮食,面粉做成切面、饺子皮也算粮食,都应按13%征增值税,没问题。但“挂面”算不算粮食?答案近乎荒唐:2008年以前挂面不算粮食,2008年以后挂面算粮食。
我们不必去费心地猜测,2008年以后的挂面和2008年以前的挂面在制作工艺上是不是有了什么了不起的创新,税务变化的核心不在这里,变化全凭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一纸规范性文件而定:
1993的一个文件规定,挂面、切面、饺子皮是“粮食复制品”,一概不算粮食,按17%交税。1994年的一个文件规定,“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按13%征税。但挂面却被剔除在“粮食复制品”之外,照样征17%,此时并没有什么划分的理由。2008年以后,按国税函[2008]1007号文规定,挂面又变成“粮食复制品”了,按粮食的13%征税,依然没有什么划分的理由,有经验的行家也不会去追问:“为什么挂面又算粮食了?”我们只会这样老练地总结:“哦,政策又变了”——仅此而已。“政府要运作,当然需要征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说说并没有错,但不能这样来理解纳税的原因。纵然税款被浪费,也不能成为不纳税的理由。纳税是一项法律赋予的义务,也就是说,为什么要纳税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要纳税。
很看不惯一些企业自吹:“我们一年纳税1亿元!”纳税1亿元又算什么呢?你挣得多就是个土豪?或者你从事的是有害于人民健康的行业?有多少值得吹擂的呢?卖烟的和卖药的,卖烟的税负显然远超卖药的,但一个害人一个救人,税负就能粉饰一个行业吗?纳税,一个规定而已。
至于法律为何规定、如何规定,那是持有权柄者所考虑的事,老百姓只需要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就行了。
曾有传言,俄罗斯对于未生育子女的成年人征额外的税金,传言虽未考证,但并非不能理解。我国汉代曾对15岁不嫁的女孩征额外的人头税,都有异曲同工之妙,当权者想要增加人口,因为人口是一切发展与梦想的基础。要不了多少年,我们就是银发世界,迟早要鼓励生育,真说不定要对不生育者和生得少者征税。
现实中曾听到过一些人爱这样说:“我是纳税人,所以我有权利!”其实你是纳税人与你有权利之间,没有一毛钱关系。纳税是纳税、权利是权力,一个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一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联系到一起非常荒唐,纳税多的就可以欺侮纳税少的吗?最正确地对待税收的态度,就是“纳税法定思想”。千万不要去带感情色彩:当行为与税法的规定相契合时就纳税,否则不纳税。
有一个例子:因感情原因,他送给她一套小户型和一辆宝马3系列,他们并非夫妻亦非亲戚,她受赠房子和车子,过户时交不交个人所得税?他赠出房子和车子,过户时交不交营业税和增值税?
分析这个案例时,不能去分析“为什么”,也不能掺杂以道德因素。税的问题,只取决于税法冷冰冰的规定。答案是:她受赠房子要交个人所得税及契税,受赠车子不交个人所得税;他赠出房子要交营业税,赠出车子不交增值税。为什么?为什么送房子和送车子交的税不一样?仅仅因为——这是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所以我对此的建议一般是送钱或送车子,送房子不划算。如果某位读者想深究相关的规定,可以参看拙著《手把手教你做优秀税务会计》,[插图]该书偏于专业性,需要一丁点会计知识,可以从税务技术层面把握此问题。
现实中另一个例子:某单位因无力偿还债务,一处房产被法院判决给了债权人。过了两年,地税局发现这一情况,想征房产过户过程中的营业税及滞纳金,于是找到债权人,说这个房子没有交够税,他们要补。
被法院判的房子抵债过户该不该交营业税?该谁交?法院当初判决时是否应该把营业税金扣下来?税务局之所以找债权人要税,一来因为房子在他们手上,二来因为债务人没有钱,肯定是收不到的。问题的关键是,税务局这样的要求对不对?
一切按税法分析: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抵债=销售”,所以营业税应该交,并应该由债务人交。同时结合《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除了债务人自己交税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扣缴营业税的义务和权利。
所以,法院判决时不能扣营业税,营业税由债务人自行申报。地税局无权向债权人征营业税,只能向债务人追营业税、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以“保证国家税金安全”等任何借口,要求债权人替债务人交税,有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的刁难行为。案例中的债务人缺乏资金,如果产生纳税义务,但却没有缴,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后果取决于具体未缴纳的方式,也是去对比税法的规定。这一点,将在本书关于纳税风险的章节进行深入分析,这里只简单描述一下。
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后果因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债务人将此税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但确实无钱交,就形成欠税。欠税将产生滞纳金,原理与信用卡欠款的滞纳金差不多,税务可以强制执行企业的剩余财产。
如果债务人申报都没有申报,则会在前述欠税后果的基础上,还会形成至少50%最多500%的罚款。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其申报后,依然没有申报,则在上述后果基础上增加一个“偷税”的定性。当然,如果债务人一无所有,再多的补税和罚款都是空事。总之,是否纳税,纳多少税,谁纳税,未纳税的不同后果,都必须建立在税法的规定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