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部分住房团购职工对“交通局对‘jialinbaba’网友的回复”的质疑与建议


一、交通局能清楚回答职工下列问题吗?依据是什么?
1.重庆曦辉公司与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递属关系吗?
2.重庆曦辉公司与南江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递属关系吗?
3.南江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真是由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吗?
4.为什么交通局职工团购房是与重庆曦辉公司达成框架协议,却购买的是南江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君和·天宝城”项目的房屋,协议还有效吗?
5.相关人员是否有不可告人的东西?如果有,是否应该对相对责任人问责?如果没有,为什么作出如此奇葩繁杂的团购行为?
二、我们部分团购职工了解的情况:
我们购房职工是与南江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而南江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李旭与程维均出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从工商局备案材料可以看出重庆曦辉公司和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递属关系。如果我们了解情况属实,为什么局里还要与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交涉?为什么不直接找应该负责任的售房企业南江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舍近求远搞出离奇复杂而又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维权行为,意欲何为?目的何在?是故意把事情复杂化,欺骗我们这些职工吗?
三、建议:
1、直接找责任企业南江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钱或交房;
2、退钱必须有退钱的保障,不能空口白条;
3、交房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有职工满意的价格;要有经得起检验的合格质量;要有具体的交房时间;要有团购职工代表亲自参与质量监督······总之:做该做的事,做能实现的事,莫搞得那么复杂

巴中只要是交通系统出来的领导或在任的领导,所管理的事务都是很奇葩滴,比如,黑的,运管,道路维修,超限超载,等等!!

一个靠财拨和罚款生存的单位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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