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农村户口,姐姐,姐夫,侄儿,我,妹妹5人是城镇户口,姐姐是户主,在柏溪镇从1995年起18年来一直租房子住,姐姐2006年结婚后买了一套71平米的房子,姐姐上有公婆,下有侄儿,房子自己都不够住,爸妈和我们一直租房子,我现在已婚,婆婆有房子,但是老公不是独子,房子产权不是我们的,我和小女儿与爸妈一直住一起,一家5个人租住两间很小的房子里面,为什么不能申请到廉租房或者公租房
宜宾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宜府发〔2006〕10 号)文件中:
第十一条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的户主必须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