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回省内,社保

过去一年在北京上班,现在辞职回浙江,暂时没找工作。咨询一下,(1)社保中间断交会不会导致之前的无效;(2)如果想在浙江当地办理,可以先开个个人账户,然后等工作定下来之后再转吗?
您好!1.已与您电话联系获悉,您想咨询有关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问题。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2)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续工作,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О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