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毁坏1000亩农田,没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我村农田属于国家商品粮基地,早已被国家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所以请河田镇政府公开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文件并公开以下文件具体内容:
1.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城市建设年河田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汀政[2013]27号)文件
2.长汀县人民政府综[2012]325号和汀政综[2013]137号文件
3.长汀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9号)
4.《关于长汀县现代花卉苗木示范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汀发改[2014]165号)
您好!感谢您对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关注,现将您要求公开的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查阅。(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于 2014-8-27 17: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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