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局滥用职权,商民两用小区开设ktv竟然给ktv证书,小区居民投诉无门

就我投诉此事我之前已经在福建省12345投诉两次,都未得到解决。第二次的投诉编号是ND16052400002
我是福鼎市盈丰佳园小区一栋301的业主。我们小区为商民两用小区。楼下1.2层为商业用地,2至8层为住宅区。现在楼下1.2层开设了水木年华ktv
国家关于ktv设立场所有明文规定,该法律条款就在福建省文化厅的首页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发布时间:2013-02-18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25日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
部长 蔡 武
                     2013年2月4日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而福鼎市文体局在该法律条款实施后两年还违规给福鼎市盈丰佳园娱乐会所颁发了《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并且在我之前两次投诉举报中没有回答为何违法法律法规颁发证书给水木年华娱乐会所。我已经向福建省文化厅的去电核实ktv不能开设在商民两用小区(福鼎市盈丰佳园小区就是商民两用小区),询问具体负责法规的陈科长。
该ktv的吊顶就是我在楼层的地板。目前该ktv扰民已经一年了。该ktv的业主认为自己有文体局颁发的证书甚至还叫我如果觉得噪音扰民可以去环保局,或者文体局举报。
之前福鼎市文体局庄盛大队长和文体局工作人员在5月26号也到了我所在的小区实地观察过该ktv队楼上的居民楼是多大的音量。让业主放心,说该事情会得到解决。结果现在已经8月了。不要说ktv继续营业,甚至ktv的业主连隔音措施都不愿再做了,我买的房子现在在装修完后却不能入住,楼下一唱歌我楼上房间就是楼下的歌词。现在要求福鼎市文体局收回不合法证书。让ktv的扰民行为可以停止。
蔡星星同志:
你反映的关于“文体新局违规颁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导致噪音扰民的信访事项”网站诉求举报件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水木年华娱乐会所”设立程序和依据的说明
对于投诉人先后多次向各级信访部门投诉称“福鼎市文体局违规给KTV业主发证”一事,我局在前两次的反馈件中进行了正面答复,现再次重申关于设立程序和依据的说明:“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地址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城东南路,在山前盈丰佳园的沿街店面的两层建筑内设立,该会所用房均有独立的房产证明,根据业主申请设立时出具的建设房产部门《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店铺,没有任何与住宅有关的内容,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并不相悖。另该会所内所有通道与盈丰佳园其他建筑没有交叉共用,属于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有鉴于此,我局按照审批程序在业主取得消防和环保部门许可之后,予以受理、初审,并按照审批环节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和公示,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文化行政部门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于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9日对该场所设立的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2015年8月24日,我局依法组织福鼎市水木年华娱乐会所设立行政许可听证,会前将听证会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4日),要求利害关系人主动报名参会。会上我局依法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社区代表、物业管理处代表等到场监督指导。而投诉人在两次公示和听证会期间并无明确表达反对意见。在取得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支持后,我局方决定同意予以发证。
二、关于颁发《文化经营单位完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说明
按照福建省文化厅和宁德市文广新局下发的《福建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针对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评定,通过限期函告、自评申报、现场考核、公告监督几个评定环节后,对包含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在内的经营性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予以确认达标或基本达标的,由我局发放达标证书,属于场所行业安全标准的认证范畴,与其他许可事项无关。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噪音扰民情况的处理过程
从第一次接到投诉人的信访件后,我局就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约谈业主主动沟通投诉人,听取相关诉求,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整改。此外,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投诉人并对该场所的整改情况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第二次收到投诉件后,5月26日下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配合做好噪音整改工作。5月26晚,我局派出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住所和水木年华娱乐会所进行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并就该会所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商讨,要求水木年华娱乐会所负责人提出有效整改方案,切实配合做好降噪消音改造。据调查了解从5月份至今,水木年华娱乐会所已先后两次对场内设施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1、对可能存在噪音影响的6个包厢进行统一整改,其中2、3、5号包厢实施完全关停;23、25、26号包厢施行半营业状态;2、对直接影响较大的5号包厢进行包厢内装修整体拆除,并购置安装消音减震杆,目前已对23、25、26号包厢加装消音减震杆以及拆除音响;3、在经过前两次整改后,投诉人仍不满意的情况下,业主又于8月31日采购“金字塔隔音海绵”准备进一步改造隔音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如果效果良好将推广建设尽量达到降噪目标。此外,业主还提出其他一些备用方案,投诉人均不予采纳。
四、近期和下阶段整改计划
9月2日至6日期间,针对此次投诉事件我局又多次派出专人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将场所隔音整改至投诉人满意效果,场所负责人做出承诺表示,如果5号包厢在“金字塔隔音海绵”加装消音施工后,能取得让人满意的效果,该场所将对整体包厢实施加装。如果5号包厢实验效果不良,该场所将主动采取关停部分包厢的措施,避免给住户造成困扰。下一步我局将主动联系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信访举报通气会,并对场所的整改效果进行专业噪音测试和评估,同时将继续对此次诉求件进行跟踪,直至让此事得到妥善处理。(福鼎市文体新局于 2016-9-12 10: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