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牵拉电线占用林地,未告知,未补偿

我是福建省福安市社口镇人湖后村人,电力公司去年在山上牵拉电线从我家山林里过,两根电杆插在竹林里,两根电杆插在茶园里,原先我们不在家,不知道发生了这个事,当时插电杆的时候没有对占用我林地进行补偿,还对我的竹林春季砍了一次,冬季砍了一次,已经砍了一百多根竹子。希望电力部门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2016年11月04日08时30分社口供电所人员吴锦章用电话05936616596与用户曾先生(13859643293)联系,是用户本人并了解相关情况,并约定用户方便时到现场确认。2016年11月06日14时30分社口供电所人员吴锦章(13850345197)与用户曾先生(13859643293)到现场进行了确认,经沟通后确认占用用户竹林及茶园的四基电杆的补偿款因当时联系不上用户,已由该村村委代为办理了相关青苗补偿流程,曾先生(13859643293)也表示认可由村委对其赔偿。2016年11月07日09时10分用户曾先生(13859643293)到社口供电所办理相关补偿协议,双方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按12元/株的标准进行补偿共计93*12=1116元,并表示该补偿款将在2016年12月30日前理赔到位,用户表示认可。处理过程中承诺用户补偿款将在2016年12月30日前理赔到位。已发起跟踪督办单编号:161108207492(供电公司于 2016-11-9 10: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