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单体药店不少于60平方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
您好!对于《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里边的规定,“珠三角地区经营处方药的药店面积不能少于60平方米”,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药品经营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40平方米)。盼回复!
至此
敬礼
好学之徒
2014-10-22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依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60平方米营业面积是指药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包含非药品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
2014-10-22 15: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