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年好。我是一名收藏爱好者,向贵院咨询一下:佛山市解放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种离婚判决书和第一种离婚方面的民事调解书是什么时候颁发的?希望贵院能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新中国解放后直至1983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正式定用此名,此前经历了多次基层法院区划变更和更名。据查,1950年4月建立的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当时基层法院包括:佛山、中山、南海、顺德、东莞、三水、番禺、花县、宝安。1952年11月建立的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当时基层法院包括:佛山、中山、南海、三水、顺德、东莞、番禺、宝安、江门、新会、封开、增城、博罗、龙门、高鹤、高要、广四、怀集、郁南、云浮、新兴、罗定、德庆。您所提到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的相关信息可能存放于上述地区法院。由于历史原因,我院未掌握相关方面的资料,无法给您提供具体答案。谢谢。
2011-03-01 11: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