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同居半年多,居然不知道男友的真实姓名,这事你听说过吗?在玉环,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这位女士不但被男友欺瞒,还被偷走了不少钱。最近,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被告人李昌波:
你跟被害人是什么关系?是朋友关系。怎么认识的?在那个按摩厅认识的。后来两个人有没有同居在一起?认识以后就同居在一起了。有没有正式的办理过结婚手续?或者领过结婚证之类的?没有。
站在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叫李昌波,今年43岁,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玉环本地的一位女子赵某,两人很快就同居了。但李昌波一直没有告诉赵某自己的真实姓名,说自己叫赵有波,而女友赵某也没有怀疑过。
很快,李昌波就打起了女友的主意。
公诉人:
2012年2月15日,被告人李昌波在本县楚门镇利用其和被害人赵某同居的便利条件,趁赵某不注意之际,窃得赵某的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卡一张。(中间具体地名不打)
拿到银行卡后,李昌波就马不停蹄地跑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从银行的监控画面上我们可以看到,在ATM机旁边的李昌波神情紧张,东张西望,半个小时内取款14次,每次取一千多,一共取走卡里的19500元。(用监控画面)
被告人李昌波:
我开始跟她说了一下,借她的钱去造房子。之后就趁她不注意(拿到银行卡)。这个银行卡的密码你知道吗?我知道。怎么知道的?她告诉我的。她什么时候告诉你的?就是那天晚上,她去查发现密码锁住了,她告诉我了。有一次她说去银行,银行卡被锁住了,叫你去解卡,一起去的时候她把密码告诉你的,是吗?对。
尝到一次甜头的李昌波,还惦记着女友卡里的钱。之后的连续三天里,他最开心的事情就是到ATM机上取钱。一连取走了卡里将近6万块钱 这时,李昌波的女友赵某发现卡不见了,卡里的钱也没了,赶紧报了案。而此时,李昌波已经逃到广东去了。利用银行的监控,警方确定了李昌波的真实身份,并在广东将他抓获。
最后,法院认为,李昌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累计金额达79200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玉环县人民法院法官: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昌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