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嘉传媒有限公司借公共自行车项目敛财

我在海口网上发现了一篇名为《难接电、车位被占等致海口公共自行车网点三成难开张》的文章,确实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但是从我个人的角度理解,服务亭的服务没有跟进是主要,我咨询了一些服务亭主,给我的答案都是:“洋嘉传媒有限公司某总太黑,什么钱都想赚,亭子租金是海口最贵的,而且合同上标明是独立自主经营,可是公司限制我们进货渠道,限制我们和业务员直接的业务往来只能从洋嘉传媒有限公司拿货,更有甚的是连我们使用什么厂家的冰箱都要经过他们的同意,如果我们自己拿别的冰箱,还要被清理出去,还要扣除保证金。我都不想干了,搞一个亭子需要2个人,如果连2个人打工的钱都赚不回来,开这个亭子有什么意思,还不如不干了。”
  为了确保服务亭主反映的问题的真假。我拿到了他们和公司的的合同。
 ①合同第3页4.1.2条 乙方独立自主经营,做好各项安全防范,经营的盈亏,债权,债务,盗抢损,客户争议,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还有不得超出工商范围,这条最后写到: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经营甲方配送的竞品,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甲方已通知即将配送或已开始配送的产品。造成任何责任后果的,由乙方负全责,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处以一定处罚。
  经营自主权不容侵犯。经营自主权是私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经营自主权非法干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拒绝摊派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违规的摊派,有权拒绝提供。
 ②合同第5.1条年管理费和保证金的2个概念和性质在后面没有详细的解释,工作人员的解释就是等同租金和押金的概念和性质。那为什么不直接写押金和租金呢?
  我个人理解所谓的保证金就是法律上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要求服务亭承租户按和公司签的所谓的“非法合同”执行而设立的保证金,如果私自进货和销售,将会扣除保证金。再问一句:我和谁进货,你的损失在那里,怎么计算?
  法律上的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那合同的保证金4万块怎么算出来的?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③服务亭的建设还没有搞好(1.电没有接好不能借车还车2.雨篷没有下雨天只能关门3.服务点的分布图没有不知道哪有,那里没有建设好4.个别亭子出现漏水漏电的现象解决不了。)就急着联系厂家要什么进场费,代理费,陈列费。以及出台各项条文,叫承租户和公司进货,如果不按要求,则扣钱1000~1万等。
 ④某些亭子承租户退了,还要收取违约金。合同最后面标明: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署,联营期限为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服务亭之日起一年,具体交付时间以《公共自行车服务亭交接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既然都没有正式联营,为什么退亭子还要扣除违约金。
  总上所述:合同涉嫌霸王条款,为保证我们承租户的利益,合同需要修改。合同的执行日期以修改后再定。
尊敬的网友:
你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委非常重视。现将我委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一回复:
据了解洋嘉公司从未限制经营户自行进货。经营户可直接向厂商拿冰箱但需要额外支付冰箱押金,该公司为了帮助经营户节省押金,与厂商洽谈免租金冰箱。如经营户自行与厂商联系拿冰箱,洋嘉公司也不会将经营户清理出去和扣除保证金。
问题二回复:
据了解,该公司为了帮助经营户获得优势的进货价格,在和厂商合作时,厂商同样需要取得一些终端资源,对于竞品的约束和进货渠道的约束一般是厂商给予很低进货价的条件。由于公司对厂商附加竞品条件提出了严格要求,以确保经营户的经营利益,目前,没有任何产品在服务亭经营中排他经营,也没有任何产品限制进货渠道。另外,服务亭的经营空间有限,该公司计划通过对一些高利润、大销量的产品进行集团大宗采购,既能帮助经营户优化经营品类、提升经营利润率,同时可以确保服务亭经营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利于服务亭良好形象的建立。据了解截止目前,该公司从未对经营户进行过处罚。 同时,我委不允许该公司侵犯经营户经营自主权。因经营自主权是私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其经营自主权非法干涉,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委也不允许该公司以任何目的和行为进行摊派。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有该行为我委将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  
问题三回复:
我个人理解所谓的保证金就是法律上的履约保证金。是为了要求服务亭承租户按和公司签的所谓的“非法合同”执行而设立的保证金,如果私自进货和销售,将会扣除保证金。再问一句:我和谁进货,你的损失在那里,怎么计算? 法律上的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那合同的保证金4万块怎么算出来的? 本合同中对于保证金的异常处置只有一种情况,即合同4.1.3种关于经营权转移的情况,并没有私自进货扣保证金的规定。 经济合同作为规范的经济关系法律文书,所涉名词全部与条款密切相关,无法做简单的等同处理。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内容,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双方可自行约定。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对于4.5万元的保证金,据了解,每个服务网点建设总价值达7.5万元,其中也包含了服务亭身制作成本、电器设备、100张卡,以此推算收取4万元押金较为合理。同时我委也要求该公司设立共管理户,不得挪用该笔资金。
问题四回复:
据调查,对于未开通的服务网点,在部分经营户已经开始经营的前提下,该公司并没有马上计算收取管理费。公司联系厂家提供货源,是为了通过集团采购为经营户争取更多进货优惠政策,并没有向厂家收取进场费、代理费。 目前对经营户公示的进货价全部低于同级渠道价格,个别厂家提供冰箱将要支付的陈列费均通过经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经营户,奖励公告早已发放给经营户。同时,并没有限制经营户自行进货。
另外,公司发布的管理要求和罚款提醒是按照城市市容管理和卫生管理等要求,对服务亭的陈列进行规范,禁止烤肠等现加工食品,避免给市容市貌带来影响,防止发生食品卫生事件。而且,截至目前,并未对陈列混乱、经营项目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的经营户直接进行处罚,而是先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问题五回复: 按照合同9.9规定,一经签字,合同即行生效,双方均应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本着照顾的原则,对于所有解约的经营户从未收取过违约金。
下一步,我委将制订《海口市公共自行车建设和管理办法》,从政策、法规上约束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同时要求企业履行应尽义务,确保我委公共自行车健康、良好、顺利运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提出宝贵的意见。
【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05-25 21: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