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纵容、包庇超面积超高新建违章,对举报者秋后算账

尊敬的熊省长您好: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政府纵容、包庇超面积超高新建违章,对举报者秋后算账。请省领导为民做主,我们支持公平拆违,只求拆得公平。具体经过如下:2015年3月16日,我们得知朱卫明要在我家弥猴桃棚前建房,感觉跟我家的弥猴桃棚太近,只有0.8米,脚手架都搭不下,院子里的采光也大受影响。我爸妈多次到村里反映无果。5月13日,朱卫明在未跟我们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挑出0.8米建背包。5月19日我们向镇拆违办举报,25日镇拆违办在实地调查后下发了停工令。但朱卫明不但未予理睬,还加快了施工进度。5月28日镇拆违办对背包实施部分强拆,但拆违大队走后趁我爸妈不在家朱卫明夫妇和他小舅子对我家的弥猴桃棚进行了报复性破坏,当时有不少围观群众。我爸妈回家后报警,并打电话给村支书询问真相,但村支书说弥猴桃棚是拆违大队损坏的,在我妈一再追问之后就不接电话了。之后镇政府和派出所也统一口径,都说是拆违大队损坏的。可在后来的一次调解中,在我的追问下,朱卫明承认有破坏我家弥猴桃的行为。这说明之前村、镇、派出所的说法不实。在这个事件中我想不明白:这到底是村、镇、派出所集体工作失误还是集体维护朱卫明一家?6月5日,拆违办主任在电话中承诺如果朱卫明继续建背包就将背包整个拉掉。可朱卫明不买账。6月10日朱卫明继续建背包,这时负责调解的领导换成了丁刚林,丁刚林说他们不是在建背包,是在建雨棚,如果立面墙不包起来是不能算违章的。还告诫我说有单位的人还是不要闹的好,后面的果子不好吃。拆违办主任也认可雨棚的说法,并多次承诺如果立面墙包起来了我就去拆。这样朱卫明得以继续建背包。我们退而求其次,等着他包起来。我咨询了律师,得知就算是雨棚也侵犯了我们的相邻权,可拆违办主任说我们只按城建条纲办事,民法上的东西得上法院才有效。6月17日,朱卫明房子快要造好时,我估计他很可能会超高,为避免日后麻烦,我主动打电话给拆违办主任,请求监督把关,张主任也答应会通知村里。但朱卫明我行我素,房子超过规定高度约70公分,现镇相关部门已测量确认超高,但只承认超高28公分,我们要求公开再量一次。6月23日,我通过向国土局咨询批房政策得知:朱卫明按拆屋起屋的方式建房,因未完全用老宅基地建房,按政策只能批110个平方,但他却批到了125个平方。对此,相关部门的解释是:这是农村里的习惯。但当我们抗议因朱卫明建房导致我家大门对弄堂时,相关部门却未按农村习惯处理,而是说迷信理由摆不上桌面的。7月23日,朱卫明在背包上包了一层,超面积已铁证如山。我打电话给拆违办主任问这次算不算数?拆违办主任说只包了一层,等全部包起来再拆不迟。并且说违章就是造好了也要拆的。但投诉的回复却是:暂缓拆除7月29日,朱卫明在背包上包吕合金,我再打电话给张主任,问现在全部包起来了,你总该兑现诺言了吧?这次镇里是去了几个人,可朱卫明他们却笑嘻嘻的说:你们今天不是礼拜天吗?怎么不休息呀?工作人员在宣传了相关政策后就回去了。8月12号,由我单位领导出面调解,我做出极大让步后同村支书谈成解决方案,村支书也承诺会做好对方的思想工作,可对方依然不买账。8月25日朱卫明擅自在我家地里搭背包的脚手架,我们不同意,后停掉。10月17日他又强行在我家地里搭背包的脚手架,态度极度野蛮,说我就是要搭,你想怎么样(有录音资料为证)。我妈气极,要去砍掉搭在我家地里的脚手架,年轻力壮的朱卫明用搭脚手架的粗竹杆打我妈的头和手,还不断把她推倒在地。导致我六十多岁的妈妈出现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等症状,手上脚上多处流血,在人民医院住了好几天。之后村支书托了我们的亲戚朋友来说情,说只要我们答应两家违章都不拆,就可谈赔偿事宜,否则谈不了。派出所在调解纠纷的时候,也以我们答应两家违章都不拆为前提。我爸坚决要按政策走,该拆的大家都拆光。然后被搜身,关禁闭大约两小时。期间一再提示:只要答应大家都不拆就可谈。直到晚上9点,我爸妈还没有吃上一口晚饭。最后在我姐夫的调解下,我爸终于同意了,并接受了他们关于砸猕猴桃棚和伤人的赔偿款。昨天,镇政府突然来了100多人,拆了我们的房子,但朱卫民家的房子并不在拆违之列,我们突然感到又被耍了,要拆一起拆!镇政府怎么可以这样说话不算话?这不是秋后算账又是什么?而且镇政府连执法通知单也没发,属违规拆违。拆违人员在撤退的时候还将我家院子里成熟的几棵桃子摘完了,政府工作人员的手脚可以这么不干净吗?朱卫明的建房纠纷从宅基地审批到建房过程中相关部门的监管再到出现问题后纠纷的解决,一路走来问题重重,给我们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现将问题罗列如下:1.建房面积审批超标15平方(证据见附件1)2.阴架地距离不符合村里相关规定(证据见附件1)3.房屋背包违章(证据见附件2)4.房屋恶意超高达70公分(证据见附件1)
你于2017年6月19日来电反映关于超面积超高新建违章的信访事项已转至章镇镇人民政府。根据你反映的情况,经调处,现答复如下:1、朱卫明信访背包小于5平方米,且不影响周边房屋采光,鉴于不影响村庄规划作缓拆处理。根据农房确权登记实施意见,少批多建3%或5平方米以内不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2、朱卫明建房属建设用地,中户可批125平方米,农村内房屋之间的零星杂地,属建设用地。3、房屋超高主要是前后间距大于1.1米,你户与朱卫明之间房屋间距大于限定标准。如你对该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与经办人进行沟通、联系。经办人:朱东海、丁钢林联系电话:82096181、82097849
上虞区章镇镇人民政府 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