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庐山南路经营一家小吃店的李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所租的商铺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被房东要求收回。
李女士说,这个门面是在2012年租下的,当时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写明租期为2012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27日。然而今年7月初,房东突然提出让李女士搬走,这让她实在想不通。
李女士说,2012年签合同时租期为4年,房东还口头上答应合同到期后会续租给李女士,可前段时间李女士却收到房东一条短信,上面说以前只是说说而已,并不算数,还要求李女士尽快搬走。
随后,浔阳晚报记者拨打房东钟先生的电话了解此事。钟先生表示,当时与李女士签订合同时,口头说的租期是3年,但在写合同时笔误写成了4年,“当时没有注意,发现后跟李女士进行了协商,租金也是按照3年的标准收的。”钟老板在电话里称,自己当时签合同时因为笔误,错把3年写成了4年,为了不引起纠纷,他还让李女士多经营了9个月,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记者 李超铭)
这笔误的太离谱点了吧,还笔误
都多九个月了,还在乎再多三个月?
肯定是想涨价咯,或者有别人出更高的价格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