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展茅中心学校田径场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及质疑回复举报函

关于舟山展茅中心学校田径场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及质疑回复举报函浙江省信访办:我公司仔细阅读展茅中心学校田径场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及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回复函的内容(见附件),举报如下:1、该工程招标公告中的企业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的普陀区企业(指税管所属在普陀区国库的企业),设定普陀区这一地域限制,是限制、歧视潜在的投标人,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三)(五)(六)(七)及政府招标(1)、(2)、(3)条原则,应取消。就以上这一点我公司8月9日向该工程代理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函,8月10日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投诉函,该局投诉回复函把《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舟招组办【2016】8号)(详见附件)这个地方性的文件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上,究竟是不专业还是不懂,还是另有目的,为杜绝招投标领域的腐败,现我公司向浙江省信访办举报,要求取消地域限制的这一点:具有独立法人的普陀区企业(指税管所属在普陀区国库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公告以上这点同时违背政府招标三原则(1)(2)(3),应取消。政府招标三原则:1)、是否出现限制地域、品牌、型号;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为了杜绝人为操作、串标、哄抬投标价格的情况出现,要求浙江省信访办督促终止该项目招标,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0日
陶吉祥: 你于2017年8月20日浙江省信访局网上反映的“舟山展茅中心学校田径场塑胶跑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设置普陀区企业,提出:1、设定普陀区这一地域限制,是限制、歧视潜在的投标人;2、认为地方性的文件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信访事项,已转至本单位,本单位2017年8月22日受理,现处理如下: 经调查,展茅中心学校田径场塑胶跑道改造工程于2017年8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1.7233万元,要求投标人为普陀区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鉴于该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1.7233万元,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国家招投标的法律规定,都是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对于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未作明确规定。 《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舟招组办【2016】8号)文件规定是对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范和补充,不存在你所说的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情况,该项目参照《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舟招组办【2016】8号)文件实施招标。同时该项目不存在你所说的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和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它情况。 鉴于上述事实,项目不予终止招标。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依法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于8月29日11:15回访来电人。
普陀区审批办证中心 2017/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