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来电,原工单号:HZDH20171014170019。二十年前我在吴兴区织里镇漾西轻纺农贸市场购买了150号和152号两个摊位。有户主使用证,现在政府要将轻纺农贸市场改造成停车场,责令我们搬迁,但是没有给我们安排安置地,也没有补偿款发放给我们。请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给我一个说法。新情况:摊位是我们买下来的,且使用证明上我们属于投资者,请相关单位再次帮助调查处理,若依旧认为我们是租户,请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办事处接到工单后,经过办事处分管领导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如下:漾西集镇农贸市场(轻纺市场)建于1994年,市场于当年5月租赁给举报人,租金8100元(每间9平米)租期为10年,已经于2004年5月到期。由于原农贸市场(轻纺市场)搬出约三分之二的商户,市场内经营秩序一直处于半瘫痪的状态。且因为店铺房年久失修,轻纺市场内的消防设施有很大的缺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漾西集镇发展需要,现在政府将集体资产(轻纺市场)收回做统一规划。 漾西办事处已经对轻纺市场所有商户发放了搬迁通知:在2017年9月10日前自行无条件搬离轻纺市场并补缴拖欠13年的房租费。若到期不搬离的,将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强制搬离
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