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5年上半年事业招聘考试成功考录到宁德市某县工作。2016年10月份转正并取得助师资格证书,于当年11月份与主管局签订助师聘任合同。之后在今年上半年事业招聘考试中重新考录到蕉城区**局,经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后同意辞职解聘(不同意调动),蕉城区编办人事局、编办按新考录人员办理。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8月,试用期一年到2018年8月。现主要咨询事项如下:
1、本人目前在实习期内能否办理职称聘任事项。如若可以,麻烦告知具体办理流程;如若不行也烦请告知原因以及所依据的相关文件规定。
本人认为可以聘任的理由如下:
1、有资格也有能力聘任。本人大学所学专业与目前从事工作对口,且之前在相同性质部门工作两年并取得相应的助师资格证书。
2、有资格也有能力聘任。经本人了解,现单位有空的助师职数,也同意聘任,符合聘任条件。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不吝赐教,答疑解惑。并在政策允许内,大开方便之门以调动广大事业干部的积极性。不胜感激!
你好:
根据宁德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14]13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享受见习期待遇,暂不进行岗位聘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已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单位招聘的岗位类别聘用相应岗位的最低级别。若有疑问,可咨询蕉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2832530。(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7-8-25 16:1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