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舟山东港浙能蓝园的业主,我们小区的消防通道原本验收的时候是合格的。但是开发商在消防验收通过后紧贴消防通道建造了一个垃圾房(所谓的临时垃圾房,但是五年十年都不好确定的临时!)按设计规范来说,垃圾房前面需要有供垃圾清运的操作场地,但是现在蓝园的垃圾房前面的操作场地就是消防通道,这样导致消防通道长期处于堵塞状态中,今天投诉明天清理,明天清理后天堵塞,只是为了临时应付!谁能真正从根本上管一下这个消防隐患?难得真的要出事情了再去追究这个垃圾房在这个位置对消防有什么隐患吗?求求你们了,救救我们吧
你于2017年1月11日向舟山市领导信箱反映的“浙能蓝园消防通道因临时垃圾房前无垃圾清运场地,导致消防通道长期堵塞”的信访事项,已转至我单位,经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你为东港东港浙能蓝园的业主,小区内紧贴消防通道建造了一个垃圾房,垃圾房前面并无供垃圾清运的操作场地,导致消防通道经常堵塞,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我大队现场检查,该临时建筑垃圾房不属于消防审批范围,未占用消防车道,但确实存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长期占用消防车道的现象。我大队制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普公消限字〔2017〕第0001号),要求相关物业在相应期限内对消防车道进行整改。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2017年1月11日,我大队进行了复查,该通道已经畅通。为确保该车道能持续保持畅通,我大队对相关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将相关问题函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保消防车道持续畅通。经办人:陈霄联系电话:3808070
普陀区消防大队 201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