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社保补缴问题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矿工兰祥金,现居住于新罗区南城翠屏山煤矿的生活小区。
本人1964年1月29日出生,于1998年起就职于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效益不好,应公司要求,于2016年2月1日起内部退养,现实际年龄52周岁。本人自1998年入职后公司未给本人缴纳医社保,直到2009年起公司才给予交医社保。现本人已经内部退养,公司要求本人一次性补缴4年全额医社保,8000元/年。对于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我来说,8000元/年*4=32000元,一次性拿3.2万元这是一个庞大的数额,本人面临着在失去这份工作的同时还要拿出一笔庞大的金额,来保证本人55岁退休后的老年生活保障。本人觉得公司要求一次性缴纳全额医社保欠妥,公司未向本人出示书面文件,仅电话通知。本人在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就职18年,社保仅交7年,现公司要求本人全额补缴医社保不足15年的部分,这不合理。
面对这种情况,本人走投无路,不懂该去寻找哪个部门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通过网络市长信箱,希望这个平台能给予我实质性的帮助,恳请市长在百忙之中抽空阅览,在此深深的感谢市长。
以上情况均属事实,本人手机13105943398!
兰祥金:
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您可持相应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规定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0597-2321574。(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6-12 17: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