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被房产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撞坏,希望房产赔偿损失

私家车被房产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撞坏,希望房产赔偿损失我是上虞章镇湖景名苑业主,晚上回家停车在小区内,第二天早上起床发现车被撞坏,对方逃逸,后查监控得知为房产公司下拉垃圾工作人员,他在2017年5月20日工作期间用工作电动三轮车撞坏我的私家车,逃逸还拒不赔偿,我们是新小区现由房产管理,因是小区内部工作人员撞坏我的车,希望上级部门帮忙解决问题,由小区房产赔偿我的损失
你好:该事故已于2017年5月24日,双方协商成功,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赔付轿车方人民币500元。至于房产商与车主之间的赔偿争议,非我局交警大队职责范围。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