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思宽先生来电反映:他于2015年9月份去福鼎市国税局开票,但被国税局列入黑户名单,现咨询是什么原因把他变成黑户的,他本人都不知道,现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给予答复。
关于纳税人(信访人)赖先生反映“为何无缘无故变成黑户”的信访事项,我局现将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纳税人赖先生为福鼎市海阔通讯器材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福鼎市海阔通讯器材经营部系个体工商户。该纳税人在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的核定月销售收入为10000元,属于达起征点双定户,月缴增值税400元。2005年4-7月,该纳税人能正常申报缴纳税款,2005年8月逾期未申报增值税。当时,我局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其店面关闭未经营,也无法联系查找该纳税人。因此,我局于2005年8月24日对其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处理。在非正常户认定后,我局人员仍始终无法联系该纳税人,纳税人也没有主动前来办理补缴税款或正常注销等手续,直至2006年1月23日,我局对其进行了非正常注销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非正常户的税收管理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暂停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因此该纳税人无法使用发票。
2016年1月19日,该纳税人与其朋友郭先生(信访件“未与本人告知提高税点导致列入黑名单”的信访人)一同前往我局,问询解除“非正常认定”事宜。我局人员详细地将纳税人赖先生“欠税转非”的情况对其本人进行说明,并将我局的处理意见以及恢复正常状态所需办理的事项和程序详细告知了纳税人。
我局处理意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该纳税人应缴纳所属期为2005年07月01至2005年07月31日的增值税400元及相应滞纳金,并对其未申报行为进行违法违章处罚”。
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状态,恢复正常注销的法定程序:根据《福建省税收征管规范》及《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规定:恢复税务登记—处理原有违法违章记录—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正常注销等手续。
经我局人员与纳税人赖先生多次沟通、耐心解释后,2月2日该纳税人同意补缴所欠2005年7月01至2005年07月31日的增值税税款400元及滞纳金。但因其税务登记证件已遗失,根据规定必须登报声明。由于该纳税人不愿意办理登报申明相关证件遗失手续,遂于2月4日以“为何无缘无故变成黑户”为由提出投诉。
特此回复。
福鼎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16日
(福鼎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6-2-16 21: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