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
通江县医药公司南面综合楼一幢三层839.55平方米,1997年卖给陈素珍等5户职工492.13平方米,一房多卖,2004年9月13日通江县政府委托县国资办王国礼又将该幢楼评估750平方米(包括其中二楼)转让给巴州区陈勇,一房多卖402.58平方米,部分职工未过户房产证至今十年多不腾房。无法拆迁南面综合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民不聊生,多次找通江县政府解决长达十年多至今无果,损失还在延续。
通江县医药公司三期南面综合楼三层一幢旧房城住房改字第053号房屋
共有权保持证总面积839.55平方米中一房多卖376.77平方米的事实登记表
2014年2月25日
三期南面综合楼三层一幢城住房改字第053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总建筑面积(㎡)
名称
城住房改字第053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显示县医药公司应占份额建筑面积陈素珍等人应占份额建筑面积(㎡)
1997年有转让合同上显示房屋建筑面积(㎡)
1997年县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仁帮总经理的证明纪洪才的证明视为转让给龙素英二楼房改房面积(㎡)
县利通公司证明已卖给赵新林、刘新荣、赵述英、刘林等四户住房的前后阳台走廊,、楼梯、厕所属私人所有一直使用视为转让协议建筑面积120㎡(㎡)
5人有转让合同加上视为转让合同,分户房屋建筑面积(㎡)
5人共有转让合同房改屋合计面积(㎡)
5人按城住房改字第053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显示应转让房屋建筑面积(㎡)
导致一房多卖房屋建筑面积(㎡)
2004年9月13日县政府委托县国资办又将5人一房多卖已卖的376.77㎡房屋建筑面积又一房多卖给巴州区陈勇376.77㎡建筑面积(㎡)
一房多卖的房改房建筑面积376.77㎡要求县政府解决在城住房改字第053号共有权保持证中减376.77㎡建筑面积(㎡)
在城住房改字第053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839.55㎡减去一房多卖376.77㎡后县利通医药公司只有旧房屋建筑面积347.42㎡(㎡)
要求县政府解决县建筑公司三期南面综合楼与县医药公司的拆迁合同按实际旧房面积只还房347.42㎡,还给5户共计还房建筑面积492.13㎡(㎡)
839.55
县医药公司
724.19
367.77
347.42
347.42
龙素英
115.36
(209.33㎡×55.11%=115.36)
100
100
刘林
63
30
93
492.13
115.36
376.77
376.77
492.13
陈素珍
77.36
30
107.36
刘新荣
65.73
30
95.73
饶定富
66.04
30
96.04
合计
839.55
272.13
100
120
492.13
492.13
115.36
376.77
376.77
376.77
347.42
839.55
说明:请见城住房改字第053号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县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仁帮总经理的证明管理干部纪洪才的证明,县利通医药公司的证明陈素珍、刘新荣、饶定富、刘林的转让协议,龙素英2011年3月退休表工资表,评估表,2004年9月13日县政府委托县国资办签定的转让协议书,县医药公司解除刘林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刘林本人的申请书,龙素英1997年入住至今一直没有腾空三期南面综合楼二楼旧房屋的证明,多次向县政府报告要求解决龙素英至今不腾房无法拆房。多次向县政府报告要求解决支付一房多卖导致龙素英至今不腾房,导致无法拆迁,导致11项损失,陈杰县长批示请县住建局调查处理,县住建局已向县政府关于本人信访事项的回复张良和批示,请信访局牵头化解主体予以确认,要求联席会议解决处理。
这个可以立案调查
哎,现在的社会太乱了,莫法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