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璟湖世纪城菜市场至锦龙路之间道路左侧的路边,发现高压线下建设人行道,问是否可行??
《国家电网安全规程》规定110kV高压线不停电安全距离是1.5米,当然这是针对线路工人上杆上塔操作的,带电作业还要挂接地线。针对居民的肯定不能按1.5米算,反正离得越远越好。10米高的高压线下人车通行是安全的。10米高的高压线下按照政策是不允许有建筑物的。
110kv变电站距离小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求。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尊敬的客户,您好!关于您反映“十六潭路高压线下建人行道安全问题”的诉求,现答复如下:
1、位于璟湖世纪城菜市场至锦龙路之间道路左侧路边输电线路为110千伏浮文线、浮栗线双回线路3#-5#杆。《中华人民共和国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3.0.2第1条: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居民区110千伏线路导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为7米,通过现场测量,该线路对地最低距离为13.7米,大大满足安全规定,不存在安全隐患。
2、诉求中提到“《国家电网安全规程》规定110kV高压线不停电安全距离是1.5米”。按最新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2013)6.6.2条表1规定:指从事电力设备生产的作业人员在停电设备工作时,与110kV不停电的带电高压线路保持的最小安全距离。此处导线对地最低距离为13.7米,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3、诉求中提到“带电作业还要挂接地线”。带电作业指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带电导线,不得使用接地线,否则会造成线路短路。接地线为停电设备防止反送电和误操作时使用。
4、诉求中提到“10米高的高压线下按照政策是不允许有建筑物的”并无相关依据。《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应当确保跨越安全距离,显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13.7米大于7米安全距离要求;第三十六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跨越房屋的,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此处不存在修筑房屋,而是修筑人行道,基本未增加地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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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2017-04-25 15: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