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金色水岸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同时必须也携带地下车位门禁卡一起升级否则门禁卡就失效。
近几年来年以来一直如此,只要物业费到期门禁卡就不灵。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小区购买住房就享有正常居住权和自由同行权,物业公司擅自捆绑物业费与门禁卡,依法应给予警告并并处5万—20万元的罚款。
物业公司多年来的这种行为给业主带来极大的伤害,一直剥夺业主的出行自由,希望管理或执法部门能够维护老百姓利益,严厉重罚物业公司并能跟踪避免再次发生。
表示感谢!
监管部门不作为造成物业相当牛
要什么物业啊,像农村自家管自家好了
住高档小区的硬件配套设施
现在的物业公司都以为自己是执法部门,那些保安觉得穿着和警察差不多的衣服,都把自己当成了执法人员,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上次我创意大厦看到一个保安一副凶神扼煞的嘴脸大骂一位车主,车主坐在车上等人,保安不让他停,车主还口,保安却想把车主从驾驶座上拉下来单挑。这些物业的保安真是现实中的奴隶翻身做主人了。
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有权自主选择物业公司。
这样确实不合理
现在好多小区的物业名为小区业主安全考虑,大门拦起来装门禁,单元门通道也安装,结果是坏了没人修,装了没人管(大门装管装,陌生人进出根本不登记),实际上就是捆绑物业费,变像强迫业主缴纳物业费,不管物业卫生标准啊,维修及时与否啊等等。
现在多数小门大门口都安装了栏杆或门禁,但陌生人进出真正全面履行登记的少之又少,形同于虚设,反而给正常进出带来极大不便,给强迫收取物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