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积分入户人员回迁户口后能否再次申请积分入户或高技能人才入户?

市人社局:
我是2010年佛山第一批积分入户到佛山南海区的务工者,虽然当时我父亲已经在佛山购置了二手房,有合法的房产证。当时在办理积分入户时也出具了同意我户口迁入他的房产地址的证明。但人社系统审批后给我的入户卡地址还是写着 某居委会集体户。
我的户口迁入该集体户户后给我带来很多麻烦,除了户口簿地址页,我个人的户口页也被强制扣押在居委会,要使用还要办理借用手续并缴纳500元押金。给我考试,考证,享受市民相关的福利(如购买节能灯,节能家电补贴)等带来很多不便。而再次申请讲我的居委会集体户户口迁到我父亲房产户口也手续繁琐。为了减少麻烦。于是我不得不将我的佛山户口回迁到我老家投靠在我老婆的农业户口地址处。
而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局在我户口迁出时,强迫我签订“五年内不准回迁南海”的协议才给我办理户口迁出。经我查询,这个规定是南海的“土政策”,佛山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相关的户口管理规定都没有 这样“户口迁出本区(县)五年内不得回迁”的荒唐的侵犯公民迁徙权利的条款。
因为我的工作在佛山,我父亲在佛山南海有房产并且我父亲有该房产地址的户口。而我符合佛山积分入户或高技能人才入户的所有条件。我想再次申请以积分入户或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 入户南海区。请问人社局是否会以我户口曾经入户过佛山后又迁出为由拒绝受理我的申请?如果人社局受理并批准我的入户申请,我拿着人社局批发的入户卡去南海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他们不受理,我怎么办?
希望贵局对此问题进行调研和协调。把积分入户政策,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真正地领会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制定此项政策的初衷。不要机械被动地执行政策,不要抱着户籍管理的既得利益不放。不要把惠民政策搞成害民政策,让入户者真正享受到佛山市民的尊严和权利,才不会一再出现申请者寥寥无几的尴尬局面。才不会一再找农民工不愿意放弃老家农田的借口搪塞,我那一亩两分田,你要吗?我送你!现在都荒着呢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政策适用对象所指的“异地务工人员”,是指外市来我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若您现在满足政策要求且积分可满60分,则可以向入户地镇街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您提及的公安部门政策以及签订“五年内不准回迁南海”协议等问题,请向我市公安部门反映并咨询。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可查阅链接:http://www.fshrss.gov.cn/kswh/pxjy/zwgk5/zcfg/zcfgtw/201209/t20120926_4115610.html;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南海区有关镇街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可查阅链接:http://www.fshrss.gov.cn/kswh/pxjy/zwgk5/bszn/201304/t20130424_4289494.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3-06-03 23: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