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新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里,规定了不允许在临街阳台、窗台晒衣物,临街不得安装防盗网。我有如下几个问题:
1、衣物不晾在阳台的话晾在哪呢?客厅里吗?厕所里吗?还是厨房?不是每一栋楼都有不临街的阳台。有地方晾晒衣物的话谁愿意对着大街啊,难道自己花花绿绿的内衣裤很好看吗?但问题是得有地方晾晒衣物啊!而且,旧城区的旧楼很多都是一楼也有住人的,一楼的房屋很多都没有阳台。你倒是推荐个地方给我晾晒衣物啊。
2、临街不得安装防盗网,请问何为临街。是指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之类的公路,还是包括了社区里面的小街小巷?这一条文在新建的封闭式小区还算容易实现,毕竟有物业的安保人员维护安全。但问题是,旧城区的旧楼,往往都没有物业管理,更加没有实现封闭式,如果不给安装防盗网,那安全谁来保障?而且,国家今年已经明确,在未来几年要逐步取消封闭式小区(央视官方媒体等均有报道),当小区不能再封闭,安全问题怎么办?公安局派人24小时驻扎各个小区内吗?城市治安管理不好,还不让市民采取措施维护自己安危,奇葩!
3、规定要求在10月1日前完成防盗网等的拆除或改造,不然开罚。首先,防盗网是市民用自己合法劳动所得的金钱买回来的合法商品,属于个人财产,这个条文的规定无异于让人交出自己的财产,不妥!其次,如第2条所述,小区居住安全环境没得到切实保障前,就要拆除安全防护,不妥!再者,你们说市民认为防盗网不美观,但装防盗网的都是市民,市民自己打自己?不妥!
4、因此,我提出建议:自家阳台(哪怕是临街)允许晾晒衣物,但要求整齐。拆除防盗网建议参考禁摩,放宽时间,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提供上门拆除或改造防盗网的服务,并对按期自觉拆除或改造防盗网的市民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不然你试试,肯定会弄的官民关系达到新的低点
我局已收到您的问题,请耐心等待答复
1.《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晾晒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据此,本《规定》并没有禁止民众在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的吊挂、晾晒行为,而是从市容市貌的角度引导民众整齐地吊挂、晾晒物品。
2.《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安置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户内侧。”据此,本《规定》没有禁止临街设置防盗网,而是从市容市貌的角度引导民众进行规范化的设置。
3.目前,市住建管理局正在对《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进行修改,“临街”的概念将在容貌标准里进行明确。
4.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已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目前,市住建管理局准备对全市临街防盗网不符合规范的情况进行摸底,再出台详细的改造建议。
2016-08-05 11: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