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运管请别整我们穷苦百姓


首先说下,交警逮着面包车拉货到底罚款多少,只是简单的拉一些货,又没有拆卸座位,这样罚款200是否合理,好吧这个罚了也认了。但是有次我办理更换车牌的业务,由于办理规章制度行驶证必须短期内收回,一个星期领取临牌,于是我还是用着原来旧牌照上路,刚出家门被交警拦住,刚开始想让打开车门检查是否拉货,发现没有,于是接着查行驶证驾驶证,我跟他解释说行驶证被车管所拿去注销了,然后他在手持仪器上根据车牌也查到了确实有这回事,但他说还是要罚款100元,理由是即使没有行驶证但是必须随身携带办理换牌业务的回执单,我勒个去,这尼玛谁知道,当时办理业务的时候也没有人跟我说啊,我真是有苦说不出,真是验了那句话,交警想罚你款怎么着也能找到个理由。连去交罚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听说诉说这个问题都表示深深的同情。
而且听说面包车拉货被运管逮着至少都是罚款3000元起步,3000到5000元,虽然还没有遇到,但是我感到了深深的恐惧,谁来救救我们这些穷苦百姓,我们赚点钱不容易啊。
顺便说下,我拉的货都是一些零散的生活小用品,没有任何违禁品,也都不重。全部都是运回自己仓库里,又不是帮别人拉货赚钱。我这碍着谁了。
这个是我转载的网上的人的一段专业分析,大伙看看:
对面包车拉货罚款,就是***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
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可见,***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面包车不能拉货?”其实这些执法人员心理是有数的,知道他们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欺负老百姓的软弱。但真要遇上一个懂行情的,立马就收敛起来,以免惹麻烦。有网友反对行政机关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但都是从面包车拉货有理的角度讲,比如老百姓买价格便宜的小面包车就是为了客货都能拉,图一个生活方便。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无权对普通百姓开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办了客运营运证的就另当别论了)。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货斗车通行的,所以实际上北京好多面包车(包括五菱、长安、哈飞、东风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来拉货的,否则偌大的北京城,货运问题怎么解决?而在北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交通局的或者JC跑到大马路上处罚这些从事货运的面包车的事情,在北京开面包车拉货是很光明正大的行业。原因何在?因为北京在天子脚下,法治严明,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意识也都很强,这种明摆着违反法律处罚老百姓的行为是不敢轻易实施的。可以去法院告他违法行政。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再有网友遇到类似事件,如果心里真是不服,那么就尝试一下运用法律武器反击吧,说不定能遇上一个秉公执法的法官,可以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顺便可以看看这个中国到底是个法治还是人治。

我是开货车的,我觉得孝感市区禁大货车没有问题,每个城市都差不多,但是蓝牌货车可以适当放松一点,前天送货去黄石,就发现黄石市区蓝牌货车基本不禁行,孝感地方不大,谁也不会没事开着货车去城区添堵的,我是蓝牌,我经常从武汉拉货到航空路的厂里,现在搞那个严管路段,确实是不好进去啊

要切实以人为本

近来确实比之前差得严了很多,估计上面是分到每人手上的任务上调了吧,这个关系到年底能否拿到奖金吧

同情你,但现实是没有办法。我每次路过武汉的收费站,我都在担心武汉的路桥ETC瞎搞,甚至扣车。车是干嘛的,不就是拉人拉货的吗?这些在地球上别的国家都是闻所未闻的事情,我们却已经是麻木不仁了。

不要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成为空谈

三轮车不让上路,面包车也不让拉货,货运卡车不让进城
还让不让人生存了

我也感觉比以前严多了,以罚钱为最终目的显而易见,这么热的天气还到处设点看见面包车就拦下来。
生活不易。

强烈支持交警严格管理,打击违规上路车辆!

不是为违法者服务!支持交警,严厉打击违规上路车辆

面包车拉货应该放宽,只是可以办理箱货行驶证

国家有不少法律条款是“橡皮筋”做的。特别是一些地方法规,都是利益部门自己制定的,并没有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
在法治实践中,人民正是通过不断反映问题、揭露问题、解析问题,才推动了法治文明的发展。
楼主的文章,是为百姓请命!赞!
当然论坛版主将此文放在全站首页,更是忠勇可嘉!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翻翻你以往的言论,一看就是托。
我有说要为违法者服务吗?我问你为什么百姓反映强烈的玉泉路乱象问题、晚上城区大货车横行问题你们装聋作哑不管不问听之任之。而面包车载点货,没招谁没惹谁,没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也没影响谁的利益,你们却死咬着不放?

要切实以人为本

楼主这样吐槽估计是没有什么用的,如果你发现他们的确有违规问题,还是要去告他们,估计才能有一点作用

交警没错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允许所谓的弱者可以置于法律以外。

财政吃紧,那么多吃财政饭的人怎么办?

权在他手想罚你还不是分分钟,哎,执法者就是这样,觉得有法可依吗?像中国式城管,交警,警察,当然只是少数现象,

大家可能误会帖子的初衷,帖子的目的是想政府出台关于面包车拉货的详细法规制度,而不是现在模拟两可成为一些不法执法者和地方敛财的法律依据或者说是敛财工具,更是希望大家深度解析关于面包车拉货是否是非法营运,首先我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很多老百姓之所以买面包车就是拉些小东西图个方便,而这种情况大部分都是跟楼主我一样,自己的合法面包车拉自己的东西,就算我是去批发市场批点货回来售卖,这中间到底存不存在非法营运,我出钱买点东西回家,我一分钱的收益都没有,这怎么能叫非法营运,而且我帖子说的很明白,因为这条法规是模糊的,所以交警罚款扣分我们也只得认了,最大的问题也是我们老百姓最害怕的问题是如果运管拦着了恐怕就不是200的问题了,至少是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这谁受得了,听朋友说以前武汉曝光过运管的这种不合理做法,现在武汉没有了,换孝感来搞,大家出门看看最近孝感很多国道路边都有运管设置路障拦车检查,我看到他们就怕,我们老百姓不懂法律,就想求个公平待遇,试想罚这么多钱谁受得了!!!!

人如刀俎,我为鱼肉!!!

在办理车辆年检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司机未带行车的,不予处罚
你向交管局纪委反映即可免除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带上相关证件以及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长征路281号交警直属一大队办公室。交警部门将对此事进行核实,并对您作出合理的解释。

我认为要放宽,取消了三轮车又不让小面包载货,总要给老百姓一条活路吧,违规是不对但也要人性化管理,现在孝感吃碗饭不容易,为什么不搞一个面包车换箱货行驶证的便民措施呢,治标不治本不能解决问题

电动三轮车被收一个多月了,拿证件去赎,交警执意不给,说必需扣两月!现在看买汽车也不靠谱,拉货逮到还是要罚款!怎么活?怎么活?怎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