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请问保靖县人民医院为何只帮合同工缴纳每月100多元的养老保险,而在编人员每月至少缴纳500元的养老保险呢?何为同工同酬?标准是什么?医院方面说明回复说2016年元旦起在编人员和合同聘用人员实行同工同酬,但是养老保险这一块怎么解释呢?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医院方面也是说从2016年元旦起缴纳,而且发下来的工资里面也已经扣了这一部分的钱,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却还未交,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有没有合理的解释,望给予解答!
保靖县人民医院:人民医院合同聘用人员相关
一、养老保险金缴纳 医院合同聘用人员2014年,2015年养老保险金已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底前由财会科将个人应缴部分(单位每月代扣)及单位应缴纳部分统一上缴人社部门。2016年全州缴纳标准基数尚未出台,医院待缴纳标准出台后将于年底前统一缴纳。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 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从2016年元月起,医院在全县率先为合同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职在编人员与合同聘用人员缴纳标准一样,财会科将个人应缴部分(单位每月代扣)及单位应缴纳部分按月统一上缴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医院已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至四月份,五月份住房公积金也将于近期缴纳。
四、请发布不实信息的网友,具体缴纳标准及缴纳数额可凭个人身份证直接与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核实相关信息;也可与医院人事科及财务科进行联系核实。电话:人事科姜科长15174330000,财务科杨科长15274342171。
2016-06-03 17: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