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讲究立字为据,洪江市教育局越权复审有“开除决定”和“复审决定作证”!任何说辞都不可抹杀!白纸黑字无可争辩的事实!我2017年7月8日后在国家信访局网站对怀化市人社局违规行为进行了多次投诉。洪江市教育局有什么权利对我控诉怀化市人社局的相关投诉屡屡进行存档备查?洪江市教育局严重违背党性,这一行为是典型的权大于法,是胡作非为!洪江市教育局乱搞是掩盖错误,死性不改的表现,是对本人向继权将错就错的严重迫害!
当初2014年12月我被教育局开除后到洪江市人设局递交“申诉书”,他们不受理。后2015年12月我到省信访局投诉后,洪江市各部门开了会,认定教育局不让我到人设局申诉剥夺了我救济途径程序不当,要求教育局纠错,教育局迟迟不肯,后来被迫纠正是因为我在国家信访局多次投诉,国家信访局就是见证。
在教育局下“补正告知书”之前2016年4月8号起我就多次到人设局上交申诉书,他们始终不肯受理,人设局王辉说上面写的是“复审决定”,我们人设局根据申诉规定要的是“复核决定”所以不受理。我说我走的是复核程序,他们就是不承认,不接受,不受理!教育局下发了“补正告知”后,洪江市人设局局长蒋小华认为教育局的行为是可以补正的行为。那么,先前教育局不补正,你们为什么不受理我的申诉?可见前前后后洪江市人社局这是和教育局故意给我下了一个套,等教育局的补正决定来了,就说教育局的行为是可以补正的了!太无耻了!
但即便如此,他们也无法去掉开除和复审文书上“复审”事实!即便有补正书也从未澄清。请诸位看附件。复审就说明教育局越权,滥用职权违规。根据申诉规定(一)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的,维持原人事处理;(二)原人事处理认定事实不存在的,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做出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原处理单位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人事处理。教育局明显程序不合法,而且又超越了职权违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撤销: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的除外;
(四)超越法定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尽管先后有两家单位进行了复核但都违反了规定, 洪江市人社局超越法定期限答复违规,洪江市人社局和怀化市人社局违背申诉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才能下维持决定”滥用职权下了维持决定违规!
在2017年5月洪江市信访局主持召开的部门联合会议上教育局(与会代表彭泽祥)已经当众公开承认教育局逼我辞职这一事实,我当场要求各位在座领导做好见证。难道你们还想抵赖吗?洪江市教育严重违背了湖南省行政程序作出错误的行政指导,在开除我之前以取消我的教师资格证取消我的社保和一切为由逼我辞职,扣除了我2014年10月份的工资,造成了逼迫辞职、扣我工资这一违法事实。其开除时又私自越权复审,超越了其他单位的行使权。还假借人社局的名义“经人社局备案同意开除”,开除后阻止我到人社局复核将近2年时间。在这些事实面前你还想抵赖吗!你们是什么共产党员?
你说有了复核意见,那是什么复核意见,你们和洪江市人社局蒋小华等人上下勾结作出的不公正的结论!人社局从2016年7月下发受理告知到2017年1月将近6个月才作出答复,已经违背了申诉规定。那种违背了申诉规定的复核意是不公正的。怀化市人社局为了袒护洪江市人社局又不得不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他的决定即认定洪江市人社局违规又排除法规“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前后自相矛盾。这样的决定是违规的。
英雄传说:洪江市教育局超越职权违规
2017-08-02 09:58:46
英雄传说:复审越权,铁证如山
2017-08-02 15:00:07
点兵:洪江市教育局越权复审严重违规 5省份公职人员超生直接开除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承担社会抚养费外,还有可能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据统计,至少有14省份进一步明确了给予开除和处分的情形。
这14个省(区)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福建、江西、陕西、山西、海南、湖南、辽宁、浙江、广东。例如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2015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云南也提出,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5个省(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直接开除,分别是: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广西明确,有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等行为的,不但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同时,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来源:人民网)2017-08-04 15:17:38
英雄传说:洪江市教育局越权复审铁证如山
2017-08-04 20:44:30
英雄传说:违背了计生法,你就可以杀人了是吗? 请问开除前有没有逼搞辞职扣工资的?有没有开除时越权复审滥用职权的?有没有开除后不让他复核,直到两年后才准他复核的?鸡鸭养生是用来杀的,请问你家里吃鸡鸭是不是先把他活活的折磨一番,把他的腿打断,把他的毛扒光,玩够了以后,再给他脖子上抹上一刀?
无论是《申诉规定》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还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都明确载明只有不违背程序的复核时才能下维持决定,违背程序的至少要重新作出决定,违背程序影响公正的应撤销和变更处分。难道就只有你的计生法是法规,其他的不是法规?违背了计生法,你就可以杀人了是吗?2017-08-04 20:56:55
洪江市委网信办:第6楼网友英雄传说:
你好!
你于8月1日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反映洪江市教育局越权复审严重违规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向继权违法多生育问题,由洪江市教育局监察室牵头人事、办公室成立调查组,于2014年10月20-22日完结初步核实,2014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5日作出处分决定。2014年12月22日,向继权向洪江市教育局提出申诉要求复审,教育局按规予以受理,于2014年12月24日对向继权下达《关于向继权同志违纪行为的复审决定》,维持原处分不变。在行文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套用原纪委、监察部门格式不变,造成复审决定申诉渠道错误。2016年7月18日,洪江市教育局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印发《关于向继权同志违纪行为的复审决定补正告知书》予以纠正。经补正后并未剥夺申诉人的法定救济渠道,洪江市申诉公正委员会受理了向继权申诉申请。
洪江市人社局申诉公正委员会在接到向继权申诉洪江市教育局开除其公职的申诉书,于2016年7月26日下发了受理向继权的申诉告知书,在受理申诉当中,被申诉方认为申诉人提出申诉的问题较多,并于2016年9月12日向申诉公正委员会递交了申请延期答辩的请求,请求延期到2016年10月30日,申诉公正委员会同意了被申诉方的请求。延期申请到期后,又因被申诉方主要领导人变更(原洪江市教育局局长杨自强调洪江市政府办任主任),申诉公正委员会考虑到对事情的公正处理,又多次与被申请方联系,并且提出意见。申诉公正委员会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公民都应依法遵守,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诉人违法生育二孩的事实存在,被申诉人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申诉人作出开除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被申诉人在处分决定中未正确告知申诉人申诉途径,程序违法,但属可以补正的情形。被申诉人于2016年7月18日进行了补正并送达申诉人,申诉人根据被申诉人的补正向我委提出了申诉,申诉公正委员会也依法予以了受理,被申诉人的违法行为经补正后并未剥夺申诉人的法定救济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了维持洪江市教育局对向继权做出的处分决定。向继全不服,向怀化市申诉公正委员会提出申诉,2017年3月10日,怀化市申诉公正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 2017年1月11日洪江市申诉公正委员会做出的《关于对向继全申诉问题的决定》。
洪江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3
2017-08-24 09: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