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因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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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原来在永定县化肥厂工作,于2012年退休,2013年12月因病过世。
人社局除了对死者补偿丧葬费外,还有没有其它的补偿,因为当时社保没有交满期限,还是在退休之前才补交齐全的,所以很多政策都不知道,烦请告知,谢谢!
你好,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闽劳社〔2000〕477号)文件精神,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省人大常委会颁发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他如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待遇由企业按闽劳社〔2000〕477号文规定的标准支付。你也可以拨打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电话0597-5832720进行咨询。(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4-28 10: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