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台州临海市大洋街道桑园村村民,由于启动旧村改造,2017年7月31日前,大洋街道桑园村前汪自然村集体房产在旧村改造中得到拆迁处置,房屋拆迁处置款已到帐,大部分村民领到每人2000元处置款。我多次向村及改造指挥部等相关领导催讨应该分得款项2000元/人*4人=8000元,结果相关领导以“再等等”为理由,迟迟不给发放。这种无理由违法克扣合法所得的集体资产处置款额,现在我咨询贵部门,:什么理由?何时能获得合法的8000元村集体处置款?群众利益无小事,总应该有一个上级部门负责答复吧!请给普通公民一个合法的答复。 台州临海市大洋街道桑园村民:高洪军 身份证号:332621197209245311
高洪军先生:您于2017年08月28日反映的你是浙江省台州临海市大洋街道桑园村村民,身份证号为332621197209245311,由于启动旧村改造,2017年7月31日前,大洋街道桑园村前汪自然村集体房产在旧村改造中得到拆迁处置,房屋拆迁处置款已到帐,大部分村民领到每人2000元处置款,你多次向村及改造指挥部等相关领导催讨应该分得款项2000元/人*4人=8000元,结果相关领导以“再等等”为理由,迟迟不给发放的信访事项, 本单位于8月28日收悉。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前汪自然村共有户主40户,同意自然村安置分配方案并在分配方案上签字的有29户,其余11户不想签字又想拿到赔偿款,但村里规定没有在分配方案上签字的,就不能拿到赔偿款。经了解你没有在自然村分配方案上签字同意,所以拿不到赔偿款。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陈焕长,联系电话:85131313 。
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 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