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58周岁系衢州东方集团旗下员工,2017年2月21日在工作中,左手被卷入高温蒸汽机器内,持续烫伤近20分钟,期间所属部门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均不在,待其赶往现场,我母亲左手已经烧熟。经衢化医院3次痛苦的截肢手术,术后每个晚上痛的睡不着,最后因伤情无法控制只能保留到腕部。我要投诉市国资委下属浙江衢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作风及处理时间态度问题:1.全程就我母亲住院期间相对态度较好,在我母亲觉得该公司是负责的企业回家调养(单位接送至家)之后对我母亲不闻不问,不要说慰问,连基本的电话都未打过。。。。。。我母亲目前一人在农村生活,生活不能自理,本人又在外地工作,公司竟然装聋作哑。连一般私企员工受伤老板都会过问,东方集团就能这样肆无忌惮?2.我母亲工伤至今单位未走工伤流程,说私了全额支付工伤无需走流程,框定日期之后,本人认真对待此事准备私了事宜,东方人资谈判当天随意请一个实习律师,随意报一个所谓合理价格应付受害方。之后又已各种培训吗,上市太忙甚至不接电话消极应对。3.自事故发生以来,从未给受害方一个明确的日程,一个安排。基本都以集团公司太忙,安排不出人手为由,至2017年6月9日,我母亲忍无可忍上门理论才找出所谓律师接洽,但基本都是推诿,态度很好但方式很恶劣!4.衢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居然让我母亲一个受害方垫付之后假肢费用,甚至不委派任何员工让受害方自行解决。这就是一个国有控股企业给一个受害者的答复。这答复是律师的回复。试问律师,您是您母亲用奶水养大的么?同问东方集团所有领导。同时问衢州市国资委: 1.我可以投诉您领导下浙江衢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态度问题么?可以,请您给我回复,不可以我向市委写相关材料。 2.如果市国资委还认为衢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是您管辖公司,那请问您我母亲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如果是,浙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有什么资格一直以高高在上对待我母亲?如果您认为不是,我再去您的上级问问为什么可以? 3.您管辖的浙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是否认为习主席“两学一做” 是一纸空文,对衢州东方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约束性?如果有,凭什么可以对一个受害者不闻不问,藐视弱势群体?请您们尽快回复!我再附件导入两张我母亲受害者两张照片,希望不要吓到您,也请您将此照片给浙江东方集团管理层看看一个受害者的痛苦,他们是否能感知的到!!!!!!!
您好,我委已接到您的信访投诉。现回复如下:1、东方集团是我们国资委下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我们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我们接受您的投诉。2、由于您给出的信息没有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便于我们了解实际情况。希望您直接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方式:0570—3810298。我们将如实核对相关情况并作出下一步处理。
衢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