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执法不力

长期加工废旧塑料,环境特别差,烟雾大,气味重,居民苦不堪言,投诉多次无果。
你于2017年3月7日,向县环保局反映张鼎桥桥南租房长期加工废旧塑料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信访人主要诉求通元镇镇北村张鼎桥南有长期加工废旧塑料,环境特别差,烟雾大,投诉多次未果。二、调查核实情况信访反映的塑料加工作坊,位于海盐县通元镇镇北村13组,租用海盐盛安电器厂房大约800平方米,以废薄膜以及废旧塑料等为原材料,进行造粒生产。三、处理情况2017年2月22日,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造粒点进行检查,检查时都未生产,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执法人员要求该加工点不得从事生产加工业务。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附:信访人基本情况经办人:黄建枫联系电话:86586202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