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酒店服务员打伤主管 赔6万还被拘役


15日,南昌西湖区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二七南路一酒店服务员帅某(女)与酒店主管郭某(女)发生争吵,在互殴过程中,帅某一怒之下用“点菜宝”将郭某鼻梁打伤。最终,帅某不仅赔偿6万元,还被判拘役。
今年5月27日20时许,二七南路某酒店内,帅某因工作的事情与酒店主管即被害人郭某发生纠纷,两人进而互相殴打,帅某用“点菜宝”将郭某鼻梁打伤。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8月3日,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帅某在与他人互殴过程中将他人打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故对帅某从轻处罚;帅某与郭某因民间矛盾引发互殴,被害人郭某对矛盾激化也负有一定责任,可以减轻帅某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服务员帅某(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转自新华网

很遗憾,郭某明显有后台

打架,千万不要打鼻子,这不是后台不后台的问题,鼻子骨折,很容易就验到轻伤。 6万块钱解决,算少的了,息事宁人,以后好好赚钱,别轻易动怒了。这个社会变了,只准自己打人,不能被别人打,打了架还要上派出所。
时代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