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不好意思,在百忙之中打扰您了,我也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才鼓起勇气给您写信的。希望您能够给我做主,能够关心和帮助我,还世间公平,正义!
情况是这样的:2013年8月6日下午16:50分,我姐姐的儿子陈瑞彬在漳平市和平路,赤山路口的新华书店人行道上被一个女的骑的无牌助力车撞倒在地,眼镜破裂,眼睛鲜血直流,后来眼睛缝了8针。但是那个女的态度蛮横。事发后我姐姐保留了现场并及时打了110。110及时出警并进行了现场勘察之后就移交给当漳平交警陈荣华处理。陈荣华通知我姐姐回去等通知。可是一等就是大半年,至今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出来。打电话给交警陈荣华就说等通知,后来甚至不接电话了。
我们很难理解这么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怎么如些难以认定?这其中因由我们无以为知,如此办事效率也实在有违党政国法。这“执政为民、执法为民”难道只是口号?群众路线在哪里?
至今为止,我姐已花费了7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她儿子陈瑞彬还存在后遗症:经常头痛、失眠、恶梦、恶心、经常流眼泪。对方当事人却始终逍遥法外,一分钱也没出。试问这天理何在?
在此我相信领导一定会秉公执法,公平、公正处理此事。恳请领导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做到捍卫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人在此叩谢!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麻淑钗
二0一四年元月二十七日
麻女士:
您好!
您反映恳请公平、公正、及时为民执法诉求事项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3年8月6日16时50分许,林淑红(女,41岁,)驾驶的无牌助力车在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办事处和平中路新华书店附近路段人行道上行驶时,与一名小孩陈瑞彬(男,6岁)发生刮擦,造成陈瑞彬受伤及其眼镜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漳平市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向林淑红及陈长金(陈瑞彬的父亲)了解了事故情况,当场向当事人双方宣布了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于2013年8月7日将该案件移交至漳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理。目前,漳平市公安局正组织民警全力对该案进行调解,若仍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漳平市公安局于 2014-2-13 09: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