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ongyan.gov.cn/smpd/smbs/hjgl/hjgl/200710/t20071025_26589.htm关于户口迁移有如下内容:
办理条件(标准):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凡是在城市、城镇有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只要本人提出申请,证明材料具备的,都应准予迁入。请问“有固定住所”怎么理解,包括哪些形式,就此项需提供什么材料。
“a3055067”网友,你好:
你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闽公综〔2014〕3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试行)》文件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若有不详事宜,请联系分局户政办公室3223141联系。
在此感谢你的来帖反映,希望你继续支持和理解我区公安工作。
(新罗公安分局(户籍办)于 2014-7-22 11:41回复)